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2019年工信部新规定,企业网站底部要按照法律规定悬挂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否则将会面临处罚,以下为详细内容: 

工信部网站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即日起,各管局要求各接入商认真检查接入网站的主页是否悬挂备案编号并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为避免网站因此原因受到影响,请广大用户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网站ICP备案

以下为备案接入服务商的官方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已备案网站必须要在网页底部展示已取得的备案号并且链接至工信部的网站,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请及时整改,如需要请拨打我公司客户专线:0371-67584890或联系您的客户专员,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通知内容如下:

  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工信部要求于12月25日前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供公众核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非经营互联网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网站主办者处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将受处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企业网站底部未悬挂备案编号与链接,或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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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2-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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